杞乡慧宁™智慧台账 SMART LEDGER

合规经营 · 政策依据

台账不是选择题,是法定义务

国家与自治区相继发文,粮食经营台账进入强监管、重落实阶段。规范建立台账,是每一家粮食经营主体必须完成的功课。

政策要求,正当时

国家与自治区相继发文,粮食经营台账进入强监管、重落实阶段。规范建立台账,是每一家粮食经营主体必须完成的功课——这正是智慧台账在做的事。

01应建尽建经营主体都要建立台账,鼓励信息化建账。
02日清月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账证、账账、账实相符。
03分账可溯不同性质粮食分账记载,保存不少于 3 年。
04纳入必查台账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必查项。
政策依据: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国粮粮规〔2025〕437号);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经营台账管理的通知》(宁粮粮〔2026〕49号)。

不建台账的后果,白纸黑字写在法规里

台账不是“可做可不做”的内部管理,而是法规明确的法定义务。未按规定建账、报送数据,将面临以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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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令改正 · 警告

可并处 20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形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从事粮食收购、销售、储存、加工的经营者及饲料、工业用粮企业,未建立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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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节严重

20 万 – 50 万元罚款并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,在责令改正、警告基础上并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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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送查处

涉嫌违反《统计法》移送统计执法部门数据不实移送处理报送数据与生产经营实际不符、涉嫌违反统计法的,移送统计执法部门查处。
法律依据: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(四)项(国务院令第740号):从事粮食收购、销售、储存、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、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,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,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
不会找:菜单多、流程长,怕点错
不会打、怕出错:输入费时,一错难追
智慧台账的答案 →把复杂交给系统,把简单留给用户:拍照、说一句、看预览、确认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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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明确鼓励信息化建账——这正是智慧台账在做的事。

宁粮粮〔2026〕49号原文:现有会计账簿、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已涵盖台账规定内容的,视作已按规定建立台账,不必另行抄录、打印形成实体账本。使用智慧台账,即视为完成信息化建账。

政策原文,直接查阅

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经营台账管理的通知》(宁粮粮〔2026〕49号)原文影印。

政策条款,逐条落到系统功能

不为合规而合规,每一项要求都有明确的系统对应。

政策要求智慧台账的对应能力
应建尽建 · 鼓励信息化建账多端录入(PC / APP / 小程序),收购、销售、库存、结算一次采集全程复用。
日清月结 · 账证、账账、账实相符业务发生即生成台账与流水,单据、库存、结算自动关联。
分账可溯 · 保存不少于 3 年不同性质粮食分账记载,批次与溯源记录长期留存,支持导出。
纳入监督检查必查项操作留痕与权限审计,检查时按时间、按批次随时调取。

从理清一座粮站的账开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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